揚子晚報訊 (通訊員 棲文軒 記者 任國勇)張小姐是仙林某單位職工,1月6日下午,她聽到單位樓下有人吵鬧,隱約聽到自己的名字,一看發現竟是自己“前男友”的父母,看到他們,她急忙打電話給父母讓他們來救急。原來,張小姐經人介紹認識了王先生,相處大半年之後打算結婚了。男方還給了16890元禮金及四件白金首飾當聘禮給裝潢女方。誰知,王先生在外地又結識新女友,對張小姐提出退婚,並要求她退還已經送出的彩禮。張小姐父母認為,王先生耽誤了女兒一年時間,送出的彩禮就當女兒的青春損失費,不能退。為了禮金的問題,兩家已經吵了幾個月。事發當天,張小姐父母趕過去的途中也報了警。
  仙林派出所民警曹傑讓雙方父母到派出所調解室單獨調解。經勸說,男方父母答應如果對方退還禮金可當面道歉。但張小姐的母親認為男方父母到她女兒單位鬧,對女兒的聲譽造成負面影響,堅決不願意退還禮金及首飾。曹警官勸她,再僵持下去,會對張小姐的聲譽造成更大的傷害。醒悟過來後,張小姐母親點頭同意,說自己被對方氣昏了頭,沒想到那麼多,多謝提醒。目前,男方父母道歉了,女方父母融資也退了彩禮。  (原標題:悔婚後要求退彩禮被拒 男方父母竟鬧到女方單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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